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高新区落实重大项目包联责任,对纳入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库27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进行跟踪、落实,推动重点工业项目投产达效。
对年内投产且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重大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内落地且当年完成投资超2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2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工业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项目跟踪单位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加大产业培育力度
高新区继续做大做强稀土产业,重点鼓励稀土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高新区相关部门正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发展潜力、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下发扶持资金。对经济带动力强、拉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给予融资担保等支持,对稀土永磁、储氢、抛光等新材料分别按照当年产量给予10000元/吨、3000元/吨、1000元/吨的奖励。
同时,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电动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及配套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库,对企业新产品或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按期完成,在购置关键(重大)装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给予100万—500万元、50万—100万元、10万—50万元资金扶持。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高新区制定工业企业上限培育计划,积极关注和服务限下企业发展,从中选择成长性好、**发展潜力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新上限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年内项目投产上限企业且产值贡献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扶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产品适销对路、**生命力,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扶持;对年纳税额增量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10万—50万元的奖励。
为强化运行调节工作,所属各园区对区内亏损企业实施定期走访制度,实施“一企一策”、“一类一策”等措施,帮助亏损企业扭亏增盈,确保将亏损企业减少到42户以内,亏损面控制在29.2%以下。对完成工业经济年度指导计划的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企业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或产品每项扶持10万元;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或产品每项扶持5万元;获得包头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或产品每项扶持2万元。
推进产业协作配套
鼓励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使用本地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建材产品;区内生产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专用车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项目建设和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支持北方股份、北方创业、阿特拉斯等装备制造企业优先采购本地钢材产品,并按销售价格的2%给予用户补助、当年新增部分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用户补助;对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北奔重卡的用户给予销售价格2%的补助。另外,以东方希铝为依托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对直接利用东方希铝铝水开展下游精深加工产品的企业,按每吨铝水价格的4‰给予用户补助、当年新增部分按每吨铝水价格的8‰给予用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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