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技术应用>资讯内容

立足现况、努力进取处置妥当矿山能源研发整治

发布日期:2012-03-20 来源: 中国破碎机网 查看次数: 179 

核心提示:

  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实行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煤炭是国家的重要能源,近年来,煤炭价格上涨,在利益驱动下,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混乱、资源回采率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为保护珍贵的煤炭资源,推进煤炭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国土资源部先后采取对大中型煤炭矿产地进行清理、暂停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为大型煤炭矿山企业办理接续矿区等措施。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煤炭资源主要富集地区实施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

  2004年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在煤炭开发条件较好的山西、内蒙古、陕西三省(区)批准设立了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覆盖了三省(区)主要煤炭产区,下一步正准备划定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目前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两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面积达12万多平方公里,控制了全国近80%的煤炭资源储量。2005年以来,按照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已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了五个试点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已经批准实施。2005年年底前,争取完成**批中的另外1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批复工作。这项工作是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完成的。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公布后,希望有关省级国土资源厅(局)继续给予支持配合。

  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几年来,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矿业权市场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态度积极,措施有力,使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探矿权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已从建材矿产为主向煤、金属等重要矿种拓展、从小矿向大中型矿延伸、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扩展。全国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宗数和价款均显著增长。

  2005年为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的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决定调整三个矿政管理司局的职能,将非油气矿产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职能由勘查司转入开发司,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价款评估确认(备案)职能转入储量司。通过各司局的共同努力,短期内顺利完成了职能交接。开发司成立了探矿权处,探矿权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影响。

  针对前一阶段由于采矿权审批权限授权不当和授权过度,部分地区出现了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按照国发28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矿业权,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对国务院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进行重新规范。一是对国土资源部权限范围内的勘查项目从投资和勘查面积上进一步予以明确和量化;二是将大型矿床储量规模的采矿权集中在国土资源部审批;三是强化对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其核心是提高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部分矿种的审批权下放,并通过规划加以协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严格执行。

  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几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新的矿山年检办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普遍成立了年检领导小组,加强年检工作。有的地方采用同工商年检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了年检工作力度;有的地方将年检同矿山督察、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税费征缴相结合,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检查标准,注重年检过程,提高了年检工作效果。

  为了加强矿山督察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发文组建了矿产督察员队伍,并进行了认真的培训。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高度重视矿产督察队伍建设,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督察工作重点、督察程序。有的省还成立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专门负责矿山督察工作,在督察员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很多省(区、市)想方设法为督察员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员队伍中的大多数同志不辞辛苦,克服各种困难深入矿山,较好地完成了督察任务。有的还帮助矿山企业出主意、想办法,促进其改进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受到了矿山企业的赞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督察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矿产督察员队伍正在成为矿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有力支撑。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规定,**批***矿产督察员的任期将要结束,前不久,国土资源部专门发文开展第二批矿产督察员的重聘工作。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矿产督察员从227人增至390人,重点加强对全国大中型矿山企业矿产合理开发利用和重点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目前,一些省(区、市)已经向国土资源部推荐了第二批***矿产督察员和所负责的矿山企业名单。尚未推荐的省(区、市)要抓紧时间上报。

  2005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围绕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截至目前我们共承办了64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件件要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我们加大了对国务院领导批示中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各省(区、市)的大力支持下,基本做到了件件落实。其中,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以部省联合的方式上报了国务院。2005年我们还专门派人到云南、贵州、河北、山西、辽宁、江西等省就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与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

  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在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甘肃5省开展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调查试点等工作。

  实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钨矿是我国优势矿产。前些年,由于钨矿开采量过大,开采秩序比较混乱,出口无序且数量较大,钨矿的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2001年针对钨矿开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和有关省区国土资源厅(局)在实施暂停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政策的同时,对钨矿开采企业的资质进行了重新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具有采矿资格的钨矿开采企业进行了公告,并从2002年开始实施总量控制。相关产钨省(区)十分重视总量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落实。有的省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采取同企业签订责任状等措施,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总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已初见成效。钨精矿价格已从总量控制前的每吨1.7万元升至现在的10多万元。与此同时,稀土、锡、锑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总量控制的准备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第二批具有开采资格的89家稀土、锡、锑采矿企业已经进行了公告。目前已公告具有开采资格的稀土、锡、锑企业共291家。稀土矿的总量测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争取2006年下达稀土矿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锡、锑矿产的总量控制工作正在研究中。希望有关省继续给予配合,全面做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总量控制工作。

  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遏止煤炭资源损失浪费的势头,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61号),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了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办公室。各地高度重视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全国27个产煤省(区、市)都对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回采率检查分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普查)和抽查整改三个阶段全面展开。国土资源部先后派出两批督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查,各省(区、市)也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检查。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土资源部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办公室正在对所有材料数据进行汇总。

  

网友评论

共有0条评论
马上注册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