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集约高效利用工作,连日来,山东省沂水县依法打击取缔各类违法采矿、违法加工矿产品行为,维护全县矿业资源开发秩序。沂水县提出:停止新设矿山的采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对到期采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
据了解,自本项活动开展以来,沂水全县范围内已组织巡查230次,发现盗采行为19起,立案下达处罚决定15宗,移送公安9宗,拘留17人,刑事立案9人,取缔盗采点19个。目前,沂水全县矿业秩序得到好转。
沂水县提出,在沂水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整治矿业秩序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内容,全力营造加强非煤矿山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依法清理取缔非法采矿点,全面规范整治矿产资源加工行为,对有条件完善相关手续的加工厂、加工点,6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清理取缔。
沂水县明确,由沂水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停止新设矿山的采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对到期采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生态红线内禁止采矿,对已开采区域涉及生态红线的要立即停产,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并注销采矿、安全等相关证照手续。
沂水县要求,对“散乱污”矿山按照程序关闭到位,并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严格新建矿山的准入标准,因特需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确需新设、变更或延续登记的,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普通建材矿山在不突破控制数量的前提下,实行“减一增一”;对无条件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加工厂、加工点,按照标准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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