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内蒙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定于7月22日发行2015年度**期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中票发行额10亿元整,期限5年,按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终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时间安排上,发行首日2015年7月22日,起息日、缴款日、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27日,兑付日2020年7月24日。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内蒙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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