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小峰(化名)和21岁的晓莹(化名)是一对情侣,因为私自拿别人丢失的信用卡消费13000余元,近日双双被丰台法院以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晓莹是一家服装店的服务员。今年7月5日,当看到来店内买东西的张女士刷卡消费完不慎将信用卡遗忘在柜台上时,晓莹一时起了贪念,便将信用卡偷偷收了起来。下班后,晓莹找到男友小峰,告诉了他信用卡的事情。小峰便提出拿此卡去买点东西。由于该信用卡刷卡不需要密码,二人来到国美电器商场一下买了4部诺基亚手机,共刷了13000余元。后来,经张女士报案,公安机关到服装店进行了调查。小峰、晓莹害怕事情败露,便于7月15日到派出所自首。之后,二人将所消费赃款退赔给了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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